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성공 스토리
성공 스토리
2009年被稱群體性事件高發年處理水平待提高
當前群體性事件是否進入高發期

黃豁:毫無疑問,現在已經進入了群體性事件的高發期,而且2009年中國社會還可能面臨更多的矛盾衝突,更加考量各級黨委政府的執政能力。

當前,最敏感的問題是要努力防止金融海嘯引起的經濟壓力轉化為社會危機,重點在保經濟增長、保障就業、保障民生、保持穩定。

金融危機對我國影響正在加劇,沿海不少中小企業已經停產、倒閉,大量的農民工返鄉,必然增加就業壓力;同時,明年大學應屆畢業生加上今年未就業的大學畢業生,總數超過700萬,而即使我國2009年經濟增長能保持8%的增速,也只能提供約800萬個就業崗位。同時,2008年是中國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產的最後一年,下崗或失業人員比往年增多不可避免。一旦因就業困難,失業率高企導致個人生存危機,社會矛盾有可能尖銳化。

因此,當前最敏感的問題是“就業”問題,主要是“農民工”和“大學生”兩個群體。對農民工來講,他們已經完全適應了城市化的生活,特別是“80後”的二代農民工,他們的期望值比其父輩高,忍耐力卻比其父輩低,留在城市的願望更加強烈。據重慶在一些勞務輸出大縣的調查表明,有近80%的返鄉農民工表示,不願意留在農村,即使找不到工作也願意呆在城市。

如果2009年大批失業農民工超過半年以上還找不到工作,沒有收入,遊蕩在城市,問題就會很嚴重。

大學生就業則不僅僅關係到就業,而且關係到社會公平。因為教育就是社會底層向“上”流動的主渠道。對社會底層人群而言,子女有希望,他們就不會絕望。如果大批普通家庭發現對子女高昂的教育投資換來的是“畢業就失業”的結果,容易影響社會和諧。

2009年的敏感時期,一個是春節過後,農民工大量外出找工作之後的一個月;另外一個就是7月份大學生畢業前後的時期。

當前群體性事件有何新特點

黃豁:當前,體制轉換、結構調整、社會變革,在廣度上已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等所有領域,在深度上已觸及人們具體的經濟利益。在這個大背景下來看待當前的群體性事件,絕大多數都是群眾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利益個體自發組織起來,通過集體行動,喚起政府的關注,使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確認和保障。

因此,群體性事件的定性還應沿用過去“人民內部矛盾”的思路,切忌胡亂定性和“泛政治化”。對於群體性事件,黨政部門既要重視,也不要談虎色變,覺得是多麼不得了的“政治事件”。如果將之作為反對政府的行為強力彈壓,恰恰會將問題搞得更加複雜,直接的結果是加劇了官民之間的對立。

當前群體性事件的共同特點可以概括為:社會矛盾已形成一定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一旦有適當的導火索,往往迅速爆發,呈現出衝突升級快,對抗激烈,社會破壞力強,處置難度大等特點。

同時,看似偶然的“火星”的背後,都有一堆必然的“乾柴”,導緻小事迅速升級,演變為大規模的激烈衝突。這說明在社會利益格局和利益關係不斷調整的轉型時期,社會危機可能僅因為人們不滿情緒的相互感染而凸顯,甚至一個街頭糾紛也能釀成一場波及全城的集體無理性發洩。

近來的群體性事件還出現了一些新特點。比如廈門“PX”項目風波、重慶及其他城市出租車罷運這些都是“非典型性群體性事件”。與過去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動輒打砸搶燒,警民衝突激烈的狀況相比,訴求者通過“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爭取利益。這與社會進步有關,但同時也取決於地方政府的寬容度和政治智慧。雙方都意識到,用談判、協商、平和的方式解決問題的成本比暴力要低得多。

如何把握群體性事件的處理分寸

黃豁:前幾年,地方政府對群體性事件普遍表現出“不適應症”,判斷失誤、處置失當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從近期的群體性事件來看,地方政府處置水平比過去有所提高,無論是處置思路、處置方式都有一定變化,體現了一定的“學習能力”。

比如,在信息公開和引導輿論方面,政府過去都是保持沉默,導致流言、小道消息滿天飛,現在無論是“瓮安事件”,還是“雲南孟連事件”,地方黨委政府都較快地發布了信息,傳遞了自己的聲音。此外,像對“重慶出租車罷運事件”的處置,為信息時代地方政府處理重大民生問題和突發事件提供了有益借鑒。

雖然有一定進步,一些地方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的失敗教訓還是很多。最突出的教訓就是地方政府部門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在市場經濟的利益博弈中嚴守“政府中立”原則,反而把自己和強勢利益集團捆綁在一起,“執政為民”的宗旨被異化為“為老闆服務”和“為資本服務”,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動輒用高壓手段對付老百姓。 “雲南孟連事件”就是典型。

還有一個教訓就是一定要讓幹部敢於講真話,敢於面對矛盾,這需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干部考評機制。

中央坦承現在是“矛盾凸顯期”,但具體落實到實際工作中,不少地方又苛求基層“不能出事”,不發生群體事件,無大規模上訪,無人進京上訪就叫“穩定”,評價幹部能力和政績也以此為重要指標。所以,基層誰都不敢主動向上暴露問題、講真話,拼命把負面消息壓住,採取各種辦法把上訪的人攔住,事情鬧大了才向上級報告。 “穩定”如果變成了一種“社會控制”,在實際操作中就成了“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平,無事就是本事,妥協就是和諧”。這必然導致群體性事件“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鍾玉明:地方政府要特別注意避免採取“飲鴆止渴處置法”:只要能快速平息,要錢給錢,要人放人;法律條文、法律程序,一概拋到九霄雲外。這樣的結果,使平息群體性事件成了“反法制建設”活教材。

當前,對於處置群體性事件,在一些地方有一個默認的“成功標準”:快速讓群眾散去。至於手段是否合法,對今後社會管理造成什麼影響,甚少探究。

為了快速“止渴”,一些地方處置群體事件不遵循法律程序,以提高時效。在這樣的誘導下,群眾越發“講理”不“講法”——只要我利益受損了,我“有理”了,怎樣鬧都行,政府都要立即滿足。

政府滿足群眾訴求的速度越來越快,公眾心理反而越來越急躁,抱定一種“立等可取”的心態。人們擔心,一旦聚集人群散去,一旦媒體關注點轉移,政府就會撒手不管。乃至像出租車管理體制改革、打擊黑車等涉及巨大人力物力投入的改革,也要求立即見效。一些醫療事故引發群體性事件,案件解決有其客觀制約,有時候一個檢驗就需要半個月時間,但媒體往往會以“事件已經過去四天,案件依然沒有進展”來表示不滿。

為了快速“止渴”,“闊政府”花錢買平安,給“窮政府”和企業提出難題,給其他地方製造了難題。比如東莞樟木頭鎮合俊玩具廠倒閉,老闆逃匿。當地政府立即承諾墊付工人全部工資。工人滿意之餘,立即又要求遠大於欠薪的種種補償。樟木頭痛快出錢,媒體大肆報導。此前,合俊玩具廠在廣東山區設立了分廠,此時一同倒閉,東莞“榜樣”擺在工人眼前,山區政府卻不如東莞這樣財雄勢大,愁坏了。

為了快速“止渴”,對群體性事件中使用暴力、觸犯國家相關法律的,有的地方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國務院《信訪條例》失靈。 “推選五個代表人”的條款被漠視。一些地方公安部門拘押部分使用暴力的當事人,而群眾立即把“放人”追加為“訴求”,堅持“不放人絕不走”。於是,一些地方公安部門為了避免“不好下台”,連現場抓捕暴力分子都縮手縮腳。像有關徵地糾紛,有些人阻撓施工、打砸設備、攻擊政府工作人員或施工人員,都很少聽說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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